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2822号)

发布日期:2022-12-06 15:46:50 来源:本网
【字体: 打印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56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谢岗泳定副食粮油店销售的“海带干”

  东莞市谢岗泳定副食粮油店销售的“海带干”(进货日期:2022-7-19),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有销售涉案批次“海带干”的资质,涉案批次“海带干”又是当事人从有资质的供应商购进,购进时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符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2〕281110D01号。

  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对店食品进行排查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该批次食品进货后,直接在店进行销售,未添加任何成分。因此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应该是种植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的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2022年12月2日     

相关文件:

相关文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