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2805号)

发布日期:2021-12-14 10:02:0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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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2804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谢岗镇黎村小学食堂待烹饪的“鸭肉”

  东莞市谢岗镇黎村小学食堂待烹饪的“鸭肉”(购进日期:2021-09-02)产品,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食堂进行了立案调查。该食堂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供货商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购买时,检查了“鸭肉”的外观,无发霉发臭变质的现象,证明了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事后未出现因食用涉案食品原料烹饪的食物而导致人员不适,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不予处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1〕281120C01号。

  该食堂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对食堂内待烹饪的食品进行排查分析,查找原因。该食堂认为该批次食品进货后,直接在食堂内准备待烹饪的,未添加任何成分。因此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合格应该是养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食堂导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的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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