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54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谢岗鸿泰海鲜档销售的“海水蟹”
东莞市谢岗鸿泰海鲜档销售的“海水蟹”(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0-06-24)产品,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档口进行了立案调查。该档口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违法经营食用农产品数量少,当事人没有主观故意;进货直至调查期间,谢岗镇消委会未收到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投诉,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伍佰元(¥500.00)2.没收违法所得肆佰肆拾元(¥440.00)。《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0〕280925D03号。
该档口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档口认为该批次食品进货后,直接在档口进行销售,未添加任何成分。因此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应该是养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档口导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的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