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41号),涉及我市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谢岗杰发蔬菜店销售的“韭菜”
东莞市谢岗杰发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0-04-28)产品,腐霉利(以腐霉利计)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鉴于进货直至调查期间,泰园市场的消费维权站和谢岗镇消委会均未收到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投诉;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对已销售的食品进行召回。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2.对当事人经营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伍佰元(¥500.00);3.没收违法所得陆元(¥6.00)。《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0〕280817D03号。
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该批次食品进货后,直接在店进行销售,未添加任何成分。因此腐霉利(以腐霉利计)项目不合格应该是种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的监管部门。
二、东莞市谢岗李超鲜鱼档销售的“草鱼”
东莞市谢岗李超鲜鱼档销售的“草鱼”(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0-05-05)产品,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档口进行了立案调查。该档口经营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进货直至调查期间,泰园市场的消费维权站和谢岗镇消委会均未收到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投诉;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对已销售的食品进行召回。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伍佰元(¥500.00);2.对没收违法所得捌拾伍元(¥85.00)。《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0〕280731D02号。
该档口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档口认为该批次食品进货后,直接在档口进行销售,未添加任何成分。因此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项目不合格应该是养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档口导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的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