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是“失信惩戒”的后半篇文章,对经营主体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9月6日,黄埔海关驻凤岗办事处缉私分局法制二科科长叶向辉、二级警长孙中菡到谢岗镇开展企业海关信用信息提前修复现场办理会,为5家企业宣讲海关进出口政策,现场收取信用信息提前修复资料,以便企业开展正常生产、出口等经营活动。
活动中,叶向辉就涉案企业信用修复、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易违法常见情形等作了详细解读和政策宣讲,全面阐述了信用修复的重要性,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对诚信的重视,切实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据了解,信用信息提前修复以企业自愿和申请为基本原则,提前终止公示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已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已公示超过一年,且不在海关认定的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同时,申请信用信息提前修复的企业需提交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税款专用缴款书以及能够证明企业已纠正违法行为的材料;《申请信用信息修复公开承诺书》;非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