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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岗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24-04-17 14:13:4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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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是第9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谢岗镇党政办、综治办、信访办、司法分局、公安分局等单位部门联合在谢岗广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安全的认识,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营造“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当天,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发放小礼品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人员向市民发放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资料,并面对面讲解全民安全教育日的由来和《国家安全法》等相关知识,让市民对国家安全知识入脑入心,使关心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成为人民群众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


  接下来,谢岗镇将常态化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持续引导全体干部群众自觉做国家安全守护人,为高质量发展筑起更加牢固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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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国家安全?

  2015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指出: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二、国家安全包括哪些领域?

  国家安全涉及的16个重点领域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生物安全、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等。


  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宪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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