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健康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了解居民的健康状况,并根据就诊复,诊及履约服务情况,及时了解居民的健康变化。
    (二)健康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健康知识及时推送;家庭医生咨询服务,指导量血压、护理等健康管理技能。
    (三)健康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对签约家庭及居民实施健康管理风险评估,强调对危险因素的控制,在明确个人慢病疾病危险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个性化干预计划,由家庭医生团队对不同健康状态人群进行个体化指导,实施分级预防。
    (四)健康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预约就诊,配置医疗资源,提供区域内专科专家的转介、分诊服务。
    (五)健康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参保居民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并有效履约的门诊报销比例从70%提升到75%;签约居民健康管理包,每年可享受免收10次一般诊疗费。
  •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 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政策答疑
    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是近期东莞楼市的热点话题之一。随着“双预告登记”等业务自4月3日起启动办理,标志着东莞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正式进入实操阶段。不少市民对这项新政十分关注,希望进一步了解“带押过户”业务的办理范围和注意事项。为此,南方+联合住建、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就“带押过户”相关问题进行答疑。
    问:是否只有住宅才可以办理“带押过户”?
    答:《关于开展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所称“存量商品房”既包括商品住宅,也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只要符合通告明确的适用范围及办理条件,均可申请办理“带押过户”。
    问:登记在公司名下的房产,是否可以办理“带押过户”?
    答:凡是符合通告明确的适用范围及办理条件的存量商品房,无论产权是登记在个人还是公司名下,均可申请办理“带押过户”。
    问:非“全市通办”楼盘的存量商品房是否可“带押过户”?
    答非“全市通办”楼盘范围的存量商品房已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且能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可进行“带押过户”交易,申请人可到不动产所在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办理。
    问:房产存在二押或三押的情况,是否可以办理“带押过户”?
    答:存在两个或以上抵押权的房产暂不能办理“带押过户”。
    问:买方或卖方使用公积金或公积金商业贷组合贷款,是否适用“带押过户”?
    答:买方或卖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贷组合贷款,同样可按照存量房商品房“带押过户”模式办理。
    问:卖方目前跟银行办理的是房屋抵押经营贷款,是否也可以进行“带押过户”?
    答:只要卖方是跟银行机构办理的房屋抵押贷款,无论贷款是何种性质,均可按“带押过户”模式进行房产交易;卖方跟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了房屋抵押贷款的,暂不能进行“带押过户”。
    问:带押过户”过程中如何保障资金安全?
    答:为保障“带押过户”资金安全,防控业务风险,推行交易资金由公证机构提存账户监管模式;买卖双方贷款银行属同一银行机构的,经买卖双方及贷款银行三方同意后,也可自行选择资金提存(监管)方式。
    问:什么是资金提存?它可以起到什么作用?
    答:资金提存是买方或买方贷款银行按照交易各方约定的条件将购房款或者购房贷款提交至资金提存账户进行监督、保管,并在交易条件成就时交付给卖方贷款银行或卖方的活动。资金提存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可以有效防范在银行贷款未归还的情况下注销抵押登记带来的风险,有利于保障银行债权不受损,也有利于买卖双方交易资金安全,降低房屋交易风险和成本。
    问:在办理“双预告”登记之后无法完成过户的,该如何处理?
    答:如出现查封、限制交易等情况无法完成过户的,资金提存机构将提存账户中的购房款及利息分别返还买方贷款银行及买方本人,申请人可一并申请注销存量房商品房转移预告登记和注销抵押权预告登记。
    问:“带押过户”是否会出现房屋办理了转移登记后无法完成买方抵押权登记导致银行无法放款的情形?
    答:“带押过户”业务流程中,卖方抵押权注销登记、双方转移登记、买方抵押权首次登记业务是由各方当事人一并申请,登记机构同步审核、同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不存在业务分步办理风险。
    问:卖方可以在线上向贷款银行提出“带押过户”申请吗?
    答:可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在“莞e住建”微信小程序开设“带押过户”专栏,卖方可以通过“莞e住建”线上向其贷款银行提出“带押过户”申请,并查询贷款银行的审核结果。卖方也可线下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
    问:带押过户”多长时间可以办好?
    答: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主要涉及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双预告”登记(即存量商品房转移预告登记设立、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一并办业务)以及“三合一”登记(即存量商品房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一并办业务)共三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模式即时办结;“双预告”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三合一”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余非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如银行贷款申请等),请以相关机构意见为准。
    买卖双方贷款机构为同一机构或买方不需要通过贷款支付购房款的,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适当调整简化工作流程。
  • 查询内容
    1.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
    2.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查询条件
    1.查询主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实体窗口或虚拟窗口)来查询的;
    2.查询的不动产属于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管辖范围;
    3.查询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
    4.查询主体及其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5.查询目的明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查询类型
    一、权利人查询(即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
    (一)申请人类别
    所有权人、他项权人、继承人、监护人、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
    (二)查询目的
    1.需要贷款、涉及公积金、不动产交易、入户、购房、缴纳税费查询
    2.无房证明
    3.银行查询
    4.律师诉讼
    (三)查询内容
    1.查询名下全部不动产登记情况
    (需提供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及证件号)
    2.查询具体一宗不动产登记情况
    (需提供不动产权利人姓名、证件号及坐落/权属证号/单元号)
    二、利害关系人
    (一)利害关系类别
    1.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
    2.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二)查询目的
    1.确认登记情况信息
    2.查询权利限制情况
    3.提起诉讼或仲裁
    (三)查询内容
    单次查询只可查询具体一种不动产登记情况
    三、准利害关系人(无利害关系证明材料)
    (一)准利害关系类别
    1.意向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尚未构成利害关系的
    2.民事纠纷意向提起诉讼或仲裁的
    3.不动产的自然状况;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情形;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情形。
    (二)查询内容
    单次查询只可查询具体一宗不动产登记情况
    (三)注意事项
    在准利害查询中,仅限律师申请可查验不动产权权利主体名称与登记簿的记载是否一致、共有形式、要求办理查封登记或者限制处分机关的名称(无法查询该不动产所有登记信息)。
    四、国家机关
    法院、国安局、公安局、组织部门及其他部门
  • 查询条件及地点
    一、在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查询其名下在东莞市内登记的不动产,可依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提供如下材料:
    1.查询申请书(办理现场填写);
    2. 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3.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
    二、上述查询可到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一楼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不动产专窗)或各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窗口提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如需前往办理,请申请人先登陆“i莞家”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 哪些主体应报送年报?
    答:在我市登记成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什么时候要完成年报?
    答: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在哪里报送年报?
    答:报送年报有4种途径:
    (1)网上报送:请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键入网址
    http://gsxt.gdgs.gov.cn/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2)微信报送:关注“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办事服务—年报填报”。
    (3)APP报送:下载“粤商通”APP,点击“服务—市场监管—企业年度报告填写”。
    (4)纸质报送:个体工商户可到属地分局领取纸质年度报告表填报年度报告。
    还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第(1)、(2)、(3)种方式报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通过第(1)种方式报送;二是填报年报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年报系统问题: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引导市民查看官网下方“业务咨询与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地方:广东-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获取电话咨询。
    2、粤商通APP、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粤商通APP技术支持电话:020-12345,020-29859688(转68054),020-62833211(选择粤商通业务);微信公众号技术支持电话:15602600268。
    年报中社保数据怎么填写?
    答:建议咨询社保部门。由于目前实施市场监管、社保、统计、海关、商务及外汇“多报合一”年报,涉及相关年报事项问题,请具体咨询对应部门,具体联系方式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方的“业务咨询与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查阅。
    我们是一家海关管理企业,年报中海关事项怎么填写?
    答:建议咨询海关部门。由于目前实施市场监管、社保、统计、海关、商务及外汇“多报合一”年报,涉及相关年报事项问题,请具体咨询对应部门,具体联系方式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方的“业务咨询与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查阅。
    我们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中商务和外汇事项怎么填写?
    答:建议咨询商务和外汇部门。由于目前实施市场监管、社保、统计、海关、商务及外汇“多报合一”年报,涉及相关年报事项问题,请具体咨询对应部门,具体联系方式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方的“业务咨询与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查阅。
    我们是一家常驻代表机构,年报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吗?
    答:不需要。根据最新年报政策,从2020年度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统一线上年报,即在3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无需再前往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年报填报中,股东及出资信息是美元或其他币种,但不能选择币种,怎么办?
    答:所有填写币种均以登记机关注册时填写的单位为准。因此年度报告中的“万元”,即代表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时的万美元或万欧元或万港币等,无需换算。
    出资时间如何填写?
    答:出资时间分为认缴和实缴两种,认缴出资时间填写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公司章程中的认缴出资时间。实缴出资时间填写资金实际缴付的时间,如分期缴付的,则填写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最后一次实缴时间。
    例如:某公司章程中出资时间的描述为“xx股东,以货币出资x万元,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x万元,总认缴出资x万元,在xx年x月x日前缴足”,该时间则为认缴出资时间。
    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如何填写?
    答:认缴出资额填写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公司章程中的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填写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实际缴付的累计数额。
    年报中资产状况怎么填?
    答: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信息,具体按照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填写。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际缴付各类税金的总和。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属非独立核算的,资产状况信息栏可填写“0”。
    年报信息可以不公示的吗?
    答: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社保事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失业人员人数、党建信息、商务和外汇年报事项为不公示信息,其余年报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
    完成年报后,发现年报信息填错了,是否可以修改?
    答:发现已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需要修改的,须在当年6月30日之前,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或“粤商通”APP进行修改,修改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6月30日之后,除特殊情况外,年报信息不得修改。因此请企业务必谨慎核对各项数据,认真填写。
    逾期年报有什么后果?
    答:不按时公示年度报告,或年报信息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向社会公示,并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仍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时将受到限制,并受到多个部门联合惩戒,在注册新公司、生产经营许可、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获得荣誉、取得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 问题1
    一、买了二手房,原业主户口没迁出,户口迁入怎么办?
    答:购买二手房屋后,新业主符合市内迁移或者市外迁入条件的,可持有关入户材料到该房产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办理户口迁入业务,不受原业主户口是否迁出的影响。
    问题2
    二、房子卖了,又没有其它房产登记户口,该怎么办?
    答:户口登记在已出售房产,在本市又没有其它房产可登记户口,可申请“三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市内迁移;暂不具备“三投靠”等市内迁移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申请迁入指定集体户。
    集体户、家庭户都是东莞户口,只是入户地址、户口管理单位不同而已,两者享受同等福利待遇。二手房原业主迁入指定集体户后,需办理新生儿入户的,可跟随其父或母办理出生登记入集体户;符合亲属投靠条件的(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且家庭成员名下市内无房产的,经管理单位同意,也可办理户口投靠迁入集体户。
    问题3
    三、自有房产未确定村(社区)管辖主体的,能入户该房产地址吗?
    答:市民申请将户口由市外迁入市内自有房产,如该自有房产未确定村(社区)管辖主体的,不能将户口迁入该房产地址;可暂时迁入房产所在地公安分局指定的集体户,待房产确定村(社区)管辖主体后,再迁入该房产地址。
  • 户籍地址变更后,原居民身份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
  • 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 问题1
    一、买了二手房,原业主户口没迁出,户口迁入怎么办?
    答:购买二手房屋后,新业主符合市内迁移或者市外迁入条件的,可持有关入户材料到该房产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办理户口迁入业务,不受原业主户口是否迁出的影响。
    问题2
    二、房子卖了,又没有其它房产登记户口,该怎么办?
    答:户口登记在已出售房产,在本市又没有其它房产可登记户口,可申请“三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市内迁移;暂不具备“三投靠”等市内迁移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申请迁入指定集体户。
    集体户、家庭户都是东莞户口,只是入户地址、户口管理单位不同而已,两者享受同等福利待遇。二手房原业主迁入指定集体户后,需办理新生儿入户的,可跟随其父或母办理出生登记入集体户;符合亲属投靠条件的(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且家庭成员名下市内无房产的,经管理单位同意,也可办理户口投靠迁入集体户。
    问题3
    三、自有房产未确定村(社区)管辖主体的,能入户该房产地址吗?
    答:市民申请将户口由市外迁入市内自有房产,如该自有房产未确定村(社区)管辖主体的,不能将户口迁入该房产地址;可暂时迁入房产所在地公安分局指定的集体户,待房产确定村(社区)管辖主体后,再迁入该房产地址。
  • 户籍地址变更后,原居民身份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