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深切缅怀革命烈士,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继承发扬革命传统,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清明节期间,各地要广泛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烈士纪念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弘扬烈士精神,是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构建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实需要。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活动内容、时间安排、职责分工。要加强组织协调,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精心实施,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群众参与的良好局面。各地民政部门要全力以赴,周密组织,认真制定具体实施预案,集中力量,抓好落实,确保纪念活动安全有序、万无一失。
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
各地在清明节期间开展烈士纪念活动,要以弘扬烈士精神为主题,全方位、多角度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原则,精心筹划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群众性纪念活动。要有计划地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青年学生为革命先烈扫墓。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通过新闻报道、烈士事迹宣讲、红色经典影视展播、专家访谈等形式,宣传烈士事迹,弘扬烈士精神。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烈士纪念网站,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献花、献挽联、网上征文等网上祭奠烈士活动。在纪念活动中,要厉行节约,充分利用烈士纪念设施现有条件,开展简朴大方的文明祭扫活动,使纪念活动既庄严肃穆又富有成效。
三、认真细致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接待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做好烈士亲属祭扫接待工作的通知》(民电〔2010〕3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烈属异地祭扫接待工作。烈士亲属有组织祭扫的,由烈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烈士安葬地民政部门负责提供食宿及当地交通工具,做好安排和服务;不提倡烈士亲属自行前往,不了解情况已自行前往的,原则上由烈士安葬地县级民政部门接待。清明节期间,各地要做好环境整治和安全防护工作,设立便民服务项目,规范祭扫程序,切实做好烈士亲属和瞻仰群众的服务接待工作。
四、继续加大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管理保护工作力度
各地要以开展纪念活动为契机,强化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建设管理力度,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力争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纳入当地“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烈士纪念设施的硬件和软件条件,增强其教育功能。各地要全面检查现有烈士纪念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制止侵占、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行为,对已动工在建和改扩建的烈士纪念设施,要加快施工进度,必须在清明节前竣工验收,确保为群众凭吊、瞻仰烈士提供良好场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要对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养,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无私奉献精神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要重视讲解宣传工作,挖掘史料资源,整理编辑烈士事迹,充实陈展内容。要适时组织对讲解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讲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发挥讲解员桥梁和纽带作用,增强宣讲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扩大社会影响。
五、坚持烈士纪念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弘扬烈士精神的新举措、新路子。要把开展烈士纪念活动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常年坚持,使烈士纪念活动经常化、大众化,让缅怀烈士、发扬传统、感恩励志的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清明节期间,参加活动人员较多,时间相对集中,各地要树立安全稳定意识,落实相关措施,把维护稳定工作落实到纪念活动的各个环节,确保纪念活动安全、文明、有序,确保社会稳定。
各地开展纪念活动情况请于4月 12日前报民政部优抚安置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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