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建立优抚医院医疗巡诊制度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2012-05-23 信息来源:优抚安置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精神,认真落实《优抚医院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合理有效利用民政优抚医疗资源,创新优抚医疗服务保障模式,切实提升优抚对象医疗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国优抚医院建立医疗巡诊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优抚医院医疗巡诊制度的重要意义

优抚对象是国家和社会依法予以优待和照顾的特殊群体。多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优抚对象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建立优抚医疗机构,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保障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但进入新时期新阶段以来,随着优抚对象群体范围扩大、数量增加和年龄增长,优抚对象的医疗需求日益增多,现有民政优抚医疗资源、服务保障能力与优抚对象医疗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为解决这一矛盾,近年来,部分地区有效利用优抚医疗资源,积极创新优抚医疗服务保障模式,探索建立优抚医院医疗巡诊制度,有效缓解了优抚对象“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困难,提升了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在全国优抚医院建立医疗巡诊制度,有利于合理高效利用优抚医疗资源,充分发挥优抚医院的核心作用,全面提升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保障水平。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立优抚医院医疗巡诊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开展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措施和加强优抚医院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在“十二五”期间,通过在全国优抚医院建立医疗巡诊制度,重点保障好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和1-6级伤病残退役军人的医疗需求,逐步实现将优抚对象全部纳入优抚医院保障范围,全面提高优抚对象的医疗服务保障水平。

基本原则:建立优抚医院医疗巡诊制度要按照“区域统筹规划、制度完善透明、形式灵活多样”的原则,由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地市级民政部门具体指导,各区县民政局密切配合,优抚医院具体实施,合理确定医疗巡诊范围和数量,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开展丰富多样的医疗巡诊服务。没有优抚医院的地区,可采用委托或购买社会医院医疗服务、在社会医院设立优抚专科等方式进行。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优抚对象健康档案。各地优抚医院要利用为优抚对象健康体检、荣军轮流休养、伤残鉴定等时机,结合本院业务范围和特点,逐步摸清优抚对象健康状况,掌握优抚对象患者分布、疾病类型、家庭状况等主要情况,逐步建立优抚对象医疗健康档案,实施分类管理,为开展医疗巡诊服务、实施分类保障打好基础。

(二)制定完善医疗巡诊相关制度。各地优抚医院要在主管民政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设立防治科或专门医疗巡诊工作组,制定医疗巡诊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建立患者随访登记、患者来电来函登记、医疗巡诊满意度调查、巡诊质量考核标准等系列制度,实现优抚医院医疗巡诊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医疗巡诊服务。各地优抚医院要充分发挥自身医疗资源优势,认真制定年度医疗巡诊计划,坚持每年至少两次开展医疗巡诊服务(特殊地区、特殊病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地为优抚对象患者检查病情,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保障。结合实际建立热线电话、电子邮箱、在线诊断等服务方式,有条件的优抚医院可逐步建立远程医学会诊系统,为优抚对象提供实时医疗咨询。同时,要借助医疗巡诊时机,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医疗保健知识,提高优抚对象患者自我保健能力。

(四)扩大医疗巡诊工作的社会效应。各地优抚医院在建立医疗巡诊制度、开展医疗巡诊服务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民政医疗机构的自身优势,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解决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在完成优抚对象患者医疗服务保障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为当地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要通过医疗巡诊服务,逐步扩大医疗巡诊工作的社会效应,提升优抚医院的认可度和社会影响。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导辖区内的优抚医院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医疗巡诊制度。在工作中,要注重与优抚医院管理办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相结合和衔接,推动优抚医院不断积极探索、创新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保障模式,提升医疗服务保障水平。省级民政部门要注重统筹规划,有效利用优抚医疗资源,根据优抚医院层级和专业特点,形成梯次合理、分布均匀的医疗服务保障格局。要不断总结医疗巡诊工作经验,及时完善相关制度,确保优抚医院医疗巡诊工作稳步推进。

(二)搞好资金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对优抚医院开展医疗巡诊工作给予大力支持,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列入优抚医疗经费补助范围,解决好资金保障、巡诊车和必备医疗器械配置等问题。同时也要充分利用民政部门自身优势,广辟资金渠道,通过社会捐赠、慈善活动、福利彩票等多方筹集资金。各级优抚医院在保障好住院优抚对象患者医疗服务的前提下,也要积极开源节流,设立巡诊专项预算,保证每年至少两次的医疗巡诊工作资金充足。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优抚医院建立医疗巡诊制度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等,争取各有关部门、广大优抚对象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要让广大优抚医院工作人员认识到优抚医院建立医疗巡诊制度不仅是优抚医院的职责所在,也是促进优抚医院能力提升和全面发展的良好举措,更是提高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的现实需要。要通过广泛宣传,为优抚医院建立医疗巡诊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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