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社区: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2019〕14号)及市委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镇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方灿芬(镇委书记)
副组长:黎雪琴(镇委副书记、镇长)
黄国文(镇委副书记)
赵见敏(镇委委员)
许自福(镇委委员)
卢满华(镇委委员、纪委书记)
曾东营(镇委委员)
其中,黄国文同志为常务副组长。
成员:李智(监察室)
刘志坚(政法办)
蔡耀坤(组织人事办)
李忠铭(镇宣传文体局)
罗庆森(镇农林水务局)
叶润兴(企业工委)
曾穗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徐首育(创新驱动办)
刘鹏(党政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国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赵见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纪委、党政办、组织人事办、镇宣传文体局等部门负责同志担任。主题教育活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在镇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主题教育的部署要求,研究我镇主题教育的重大事项。
2.加强对我镇主题教育的指导,统筹推进全镇各单位、各社区主题教育。
3.及时掌握全镇主题教育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
4.强化工作指导,派出指导组对各单位、各社区进行督促指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确保主题教育质量。
5.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要求及主题教育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主题教育的部署要求,听取我镇主题教育的情况汇报,讨论决定我镇主题教育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并报组长审定,会议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二)请示报告制度。开展主题教育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主题教育进展情况以及其他应当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对需提请镇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镇委请示报告。
(三)公文审批制度。以领导小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签发,或由组长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发。
(四)督促指导制度。派出指导组,采取专门指导、随机抽查、调研访谈等方式,对各单位、各社区开展主题教育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提出工作建议,明确整改方向,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确保主题教育质量。
中共塘厦镇委员会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