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社区:
经镇党委会议审议同意,现将《塘厦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塘厦镇委员会
2019年9月12日
塘厦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镇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东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转发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东党廉办发〔2015〕3号)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把镇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书记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省、市有关规定,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有效防控各类风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规范化、常态化。
二、工作内容
明确和细化党委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构建党委主动担责、主要负责人带头尽责、班子成员有效分责的工作机制。
三、责任分工
(一)镇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镇党委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定期不定期听取同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听取下级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并给予指导。
2.科学谋划部署。建立专题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通盘考虑、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建立任务分解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工作措施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具体人员,确保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3.支持纪委履职。健全完善纪律检查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即“三转”)建设,在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力量配备、办案条件、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积极保障。
4.坚决惩治腐败。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通过开展巡查、财务审计、信访举报等方式,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存在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5.严格检查考核。通过重点检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督促限期整改。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改进检查考核办法和程序,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二)党委书记责任
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建设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检查、考核、总结。坚持每年出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并讲话。坚持每年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落实工作部署。坚持每年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研。坚持每年定期听取纪委工作情况汇报。坚持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批示。坚持抓好“八项规定”落实,以身作则自觉纠正“四风”。坚持推进廉政(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自觉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3.加强工作检查。坚持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开展责任制检查考核,约谈下级社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坚持按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时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督促班子成员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八小时以外”活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4.加强干部管理。坚持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坚持每年与党政班子成员及下级社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坚持每年对领导干部约谈或诫勉谈话。
5.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坚持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自觉执行利益冲突回避。坚持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模范遵守纪律和规矩。坚持带头述责述廉述德,过好党内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推进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履行“一岗双责”,每年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一起抓,按时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责任分工任务。坚持推进分管领域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定期开展廉政(洁)风险排查。坚持深入基层群众听取意见建议,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持推进制度改革和创新,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积极采取措施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2.加强分管干部的教育管理。坚持加强分管干部的廉政教育,每年分期分批开展谈心谈话。坚持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督促责任范围内的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持抓好职责范围内“八项规定”落实,自觉纠正“四风”。坚持加强对分管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整改报告存在问题,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坚持按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活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坚持自觉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自觉防止利益冲突。坚持按时向党委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过好党内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监督。
(四)基层党组织的责任
1.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完善配套制度,构建全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扎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
2.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
3.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增强廉洁履职能力。
4.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深化作风建设。治理“为官不为”,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五)纪委的监督责任
1.纪律检查。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纪律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
2.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同级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
3.作风督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4.案件查办。严肃查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下大力气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腐败问题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四、主要措施
紧紧围绕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建立健全议事决策、责任分解、工作约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述廉评议、谈话提醒等机制,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提供有力保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议事决策机制。党委要及时传达学习中央、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关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及上级党委、纪委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和相关措施。
(二)责任分解机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明确下级党组织的责任,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任务明细表,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三)督导检查机制。镇党委加强对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导检查结果,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评方案,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四)谈话提醒机制。镇党委建立班子成员之间常态化的谈话提醒制度,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线干部经常性开展谈话提醒,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附件:塘厦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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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