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第14期(总第275期)
东莞市统计局
东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东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莞市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市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村居民生活,以及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我市的农村地域范围内所有普查对象由普查员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市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约6500人,填报普查表43万多张。通过普查,掌握了我市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东莞市农普办和东莞市统计局将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一、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
东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32个镇级行政单位,471 个村级行政单位,其中407个村民委员会、58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在上述范围内的农村家庭住户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共274411户,其中本市户籍261016户。
(一)农业基本状况
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53473户,其中本市户籍经营农业生产活动的有41160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229个。全市共有农业从业人员73468人,其中户籍农业从业人员38025人,农业技术人员886人。
(二)主要农业机械
2006年末,全市共有大中型拖拉机31台,小型拖拉机347 台,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31套,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199套,联合收割机 25台。
(三)农村基础设施
2006年末,全市100%的镇有邮电所,100 %的镇有储蓄所,100%的镇有公园,50%的镇有农产品专业市场。
全市所有的村和自然村都通公路,100%的村通电,100%的村通电话,所有的村都能接收电视节目。98.7%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96.3%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95.9%的村完成改厕。88.4%的村地域内有
(四)农村社会服务
2006年末,全市100%的镇有广播、电视站,100%的镇有医院、卫生院,100%的镇有敬老院。
94.6%的村在3公里范围内有小学,80.9%的村在5公里范围内有中学。66.5%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73.3%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51.6%的村有图书室、文化站,52.9%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五)农村劳动力资源与就业
2006年末,本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3550941人,其中本市户籍626133人,在劳动力资源总量中男劳动力占54.3%。农村从业人员3346904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94.3%,其中本市户籍452941人。农村外来从业劳动力2890259人,其中男劳动力占55.1%。
(六)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2006年末,本市户籍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260平方米。99.3%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平均每百户彩电和手机拥有率均为100%,固定电话拥有率95.4%,摩托车拥有率94.1%,生活用汽车拥有率21.3%。
95.9%的住户使用管道水。90.9%的住户炊事能源以煤气或天然气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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