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市监罚送告〔2025〕320728B01号
葛加芳:
本局于2025年7月1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罚催〔2025〕320711B0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罚催〔2025〕320711B01号)、《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识别码:44190025000003549758)。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罚催〔2025〕320711B01号)、《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识别码:44190025000003549758),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以对公告送达的文书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公告送达的文书不服,可以在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刘丽霞、林勤奋,联系电话:0769-86555503
联系地址:东莞市石排镇公园南路102号
附件:1.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罚催〔2025〕320711B01号).pdf
2. 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识别码:44190025000003549758).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