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5年第01号),涉及我镇9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排诚熠水产店销售的沙甲产品
东莞市石排诚熠水产店销售的沙甲产品(购进日期:2024-11-11),氯霉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同批次的沙甲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沙甲15斤,全部销售完毕。
该店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启动了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该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
二、东莞市石排华群水产品店销售的沙甲产品
东莞市石排华群水产品店销售的沙甲产品(购进日期:2024-11-12),氯霉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同批次的沙甲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沙甲10斤,全部销售完毕。
该店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启动了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该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
三、东莞市石排锐华水产品商店销售的马鲛(冰鲜马鲛)产品
东莞市石排锐华水产品商店销售的马鲛(冰鲜马鲛)产品(购进日期:2024-11-11),组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同批次的马鲛(冰鲜马鲛)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马鲛(冰鲜马鲛)12斤,全部销售完毕。
该店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启动了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该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
四、东莞市石排兄弟水产店销售的鲩鱼(草鱼)产品
东莞市石排兄弟水产店销售的鲩鱼(草鱼)产品(购进日期:2024-11-12),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同批次的鲩鱼(草鱼)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鲩鱼(草鱼)140.8斤,全部销售完毕。
该店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启动了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该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
五、东莞市石排黄氏水产店销售的牛蛙产品
东莞市石排黄氏水产店销售的牛蛙产品(购进日期:2024-11-12),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同批次的牛蛙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牛蛙175斤,全部销售完毕。
该店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启动了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该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
六、东莞市石排肥仔水果批发店销售的【新鲜】龙眼(桂圆)产品
东莞市石排肥仔水果批发店销售的【新鲜】龙眼(桂圆)产品(其他日期:2024-11-19),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同批次的【新鲜】龙眼(桂圆)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新鲜】龙眼(桂圆)60斤,全部销售完毕。
该店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启动了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该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
七、东莞市石排兰辉百货店销售的荷兰豆(食荚豌豆)产品
东莞市石排兰辉百货店销售的荷兰豆(食荚豌豆)产品(其他日期:2024-11-19),多菌灵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同批次的荷兰豆(食荚豌豆)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荷兰豆(食荚豌豆)6斤,全部销售完毕。
该店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启动了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该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
八、东莞市石排有诚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姜产品
东莞市石排有诚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姜产品(购进日期:2024-12-01),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同批次的姜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姜8斤,全部销售完毕。
该店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启动了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该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
九、东莞市石排佳之豪百货店销售的老姜产品
东莞市石排佳之豪百货店销售的老姜产品(购进日期:2024-12-01),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同批次的老姜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老姜13斤,全部销售完毕。
该店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启动了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该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
十、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 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排分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