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78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排清竹林百货店销售的包装饮用水产品
东莞市石排清竹林百货店销售的包装饮用水产品(生产日期:2023-8-16,规格:16.8升/桶,商标:海角甘泉),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1、该店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2、该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该店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进行召回,及时进行原因排查及整改,期间未收到关于食用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出现不良反应的反馈,也免收了部分客户水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对该店给予减轻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该店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该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捌拾玖元(¥889);三、对该店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处以人民币贰仟元(¥2000)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玖元(¥2889)。《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321207B01号)。
该店自查分析包装饮用水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1、包装封口不够密封或水桶有沙眼导致空气与水接触;2、空桶未清洗消毒干净;3、运输过程中碰撞引起桶破损不密封。但该店采购食品时未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安全意识较淡薄,以后会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合法经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排分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