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85号),涉及我镇2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排建兴副食店销售的湿粉条(淀粉制品)产品
东莞市石排建兴副食店销售的湿粉条(淀粉制品)产品(购进日期:2023-9-18),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同批次的湿粉条(淀粉制品)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湿粉条(淀粉制品)335斤,销售了295斤,剩余40斤未售出用于喂鸡。
该店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启动了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二、东莞市石排福淼餐饮店销售的三黄鸡产品
东莞市石排福淼餐饮店销售的三黄鸡产品(购进日期:2023-9-22),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同批次的三黄鸡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三黄鸡74.6斤,全部销售完毕。
该店已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启动了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 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排分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