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56号),涉及我镇2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排祥哥水产品店销售的白贝产品
东莞市石排祥哥水产品店销售的白贝产品(购进日期:2023-5-24),氯霉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销售检出国家禁用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该店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实施召回,及时进行原因排查及整改,期间未收到关于食用了涉案不合格产品出现不良反应的反馈,且涉案产品货值低;在经营过程中,也已履行了大部分法定的义务、主体责任;但在管理细节上存不足、责任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对该店销售检出国家禁用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给予减轻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销售检出国家禁用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陆拾元(¥260);二、对当事人销售检出国家禁用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处以人民币贰仟元(¥2000)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贰佰陆拾元(¥2260)。《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320915B02号)。
该店自查分析未添加氯霉素物质到该批次产品中,不合格可能是养殖户或供应商引起的;但在日常管理中还存在不足,以后会完善好。
二、东莞市石排周建祝副食商店销售的阳江豆豉产品
东莞市石排周建祝副食商店销售的阳江豆豉产品(生产日期:2023-05-01、规格:150克/盒),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经营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考虑本案经营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实施召回,及时进行原因排查及整改,期间未收到关于食用了涉案不合格食品出现不良反应的反馈,且涉案食品货值低;在经营过程中,也已履行了大部分法定的义务、主体责任;但在管理细节上存在不足、责任过失。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对该店经营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给予减轻处罚。
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该店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该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处以人民币贰仟元(¥2000.00)的罚款;二、没收涉案阳江豆豉24盒;三、没收违法所得贰佰捌拾捌元(¥288.00);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贰佰捌拾捌元(¥2288.00)。《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320908B02号)。
该店自查分析该批次产品是按其规定的储存条件在无阳光直射、隔墙离地的条件下存放销售,不合格可能是生产环节原料问题引起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