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58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石排利丰店销售的槐花蜂蜜产品
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石排利丰店销售的槐花蜂蜜产品(商标:恩济堂、生产日期:2023-03-09、规格:500g/瓶),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采购槐花蜂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符合免予处罚情形。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免予处罚,但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槐花蜂蜜3瓶。《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320710B01号)。
该公司自查分析涉案槐花蜂蜜采购回来后是在阴凉干燥、无阳光直射的货架销售,采购时也查验了涉案槐花蜂蜜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后会继续落实好进货查验制度,合法经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