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45号),涉及我镇2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排海逸百货店销售的蓝莓果汁灌芯蒸蛋糕产品
东莞市石排海逸百货店销售的蓝莓果汁灌芯蒸蛋糕产品(生产日期:2023-5-4),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1、该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2、该店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3、该店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该店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实施召回,及时进行原因排查及整改,期间未收到关于食用了涉案不合格产品出现不良反应的反馈,且涉案产品货值低;在经营过程中,也已履行了大部分法定的义务、主体责任;但在管理细节上存在个别不足、责任过失。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对该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给予减轻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该店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该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处以人民币贰仟元(¥2000)的罚款;二、没收涉案蓝莓果汁灌芯蒸蛋糕1.110㎏(34个);三、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壹拾元柒角(¥110.7);四、对该店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和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为给予警告。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壹佰壹拾元柒角(¥2110.7)。《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320823B01号)。
该店自查分析涉案蓝莓果汁灌芯蒸蛋糕按照食品要求进行运输和贮存,采购时也查验了涉案蓝莓果汁灌芯蒸蛋糕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后会继续落实好进货查验制度,合法经营。
二、东莞市石排阿良水产店销售的鲈鱼产品
东莞市石排阿良水产店销售的鲈鱼产品(购进日期:2023-5-17),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能提供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和采购单据,期间未收到关于食用了该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出现不良反应的反馈,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免予处罚的情形。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我局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320905B01号)。
该店自查分析未添加磺胺类物质到该批次产品中,采购时也落实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不清楚该产品会不合格,以后会继续落实好进货查验义务合法经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