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东莞市户籍人员以及常住地在东莞市的广东省户籍人员,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四)“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家庭成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六)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七)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八)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九)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十)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十一)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十二)省、我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免费享受哪些就业帮扶服务?
(一)I级就业帮扶。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前,可享受“一次政策宣讲、一次就业指导、一次岗位推荐的基础援助”。
(二)II级就业帮扶。
就业帮扶: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提供基础援助的基础上,再提供三个以上岗位信息,并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
培训帮扶: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创业帮扶: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为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创业相关补贴。
(三)III级就业帮扶。对年龄偏大、身体残疾等原因造成就业特别困难的人员,开展个性化的“一对一”就业帮扶援助,优先推荐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个人灵活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一)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省内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该用人单位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补贴。
(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东莞市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省内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用人单位为该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一般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经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省内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
以上提及的“协作地区”,目前是指广西、贵州、新疆和西藏地区。
五、就业服务福利专线
不懂就问0769-86516955吧!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排分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