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
东市监询通〔2023〕320901A01号
东莞市石排春冠帽子加工厂(经营者:李新春):
为调查了解你厂涉嫌商标侵权的具体情况,请于2023年10月7日9时00分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排分局执法股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身份证、公章
2. 相关品牌的商标授权资料
3. 相关订单资料、合同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联系人:刘浩平、张皓
联系电话: 0769-81702012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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