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石排镇人民政府完成了东莞市石排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13、D15、D16街坊调整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规划调整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位于石排镇中心区D13、D15、D16街坊,位于石排大道以南,龙腾路以东,里仁路以北,庙边王大道以西,面积为32.87公顷。
二、规划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属于控规一般修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用地调整:
1、将D16-2地块(C2)涉及海湖站选址红线用地调整为供电用地(U12),地块编号为D16-3;剩余部分结合国空用地用海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M1),地块编号为D16-2。
2、将D13-1地块(R62)结合国空用地用海,部分落实为街头绿地(G12)和水域(E1),地块编号为D13-2、D13-4、D13-3;剩余部分落实为一类工业用地(M1),地块编号为D13-1、D13-5。
3、将D13-2地块(S31)结合国空用地用海落实为一类工业用地(M1),地块编号为D13-1。
4、将D15-2地块(R5)结合国空用地用海落实行政办公用地(C1)地块编号为D15-3,落实一类工业用地(M1)地块编号D15-2、D15-7,落实街头绿地(G12)地块编号D15-4、D15-6和水域(E1)地块编号D15-5。
(二)道路调整:
D15街坊落实国空用地用海,新增纵向支路,宽度为25m。
(三)指标调整:
1、将D16-3地块容积率落实为1.5,建筑限高为35m,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技术指标不予规定,均落实为“——”,并落实规划控制要点;
2、D15-2(M1)、D15-7(M1)、D16-2(M1)、D13-1(M1)、D13-5(M1)具体指标落实为容积率3.5,建筑密度50%,绿地率“——”。
(四)开发控制图则调整及修正:
根据规定,修正图则范围内道路断面、现状架空电力线、坐标标高、道路转弯半径、轨道线位等,并结合现行规定,修正及增补相关规划控制条文。
三、公示时间: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4月21日。
四、东莞市石排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13、D15、D16街坊调整草案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
(一)网上公示: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nr.dg.gov.cn)、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g.gov.cn/shipai/)。
(二)现场展示: 东莞市石排镇行政办事中心一楼大堂、东莞市石排镇工业大道石排村段南侧。
五、凡是对本次规划方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对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一)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厅内的意见收集箱;
(二)网站留言;
(三)发送电子邮件到dgspghs@dg.gov.cn;
(四)将意见表邮寄到 “东莞市石排镇规划管理所”(邮编523330),信封表面须注明“东莞市石排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13、D15、D16街坊调整公示意见”。
六、联系方式:东莞市石排镇规划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86651125。
七、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予公示期间内向石排镇规划管理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1、东莞市石排镇中心区土地利用规划修改前后对比.pdf
2、东莞市石排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13、16图则修改前后对比.pdf
3、东莞市石排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15图则修改前后对比.pdf
石排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
(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86658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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