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等各方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相关规定,省民政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志愿服务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现予以印发。
请各地充分认识推行《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的重要性,加强工作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等按照《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法签订志愿服务书面协议。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省民政厅联系。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11月4日
广东省志愿服务协议
(示范文本)
广东省民政厅制定
2021年11月
说 明
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广东省民政厅根据《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
2.本协议文本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当事人应知晓志愿服务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协议约定保障自身权益,履行相关义务。
3.本协议文本旨在为省内志愿服务组织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与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提供范例,使用志愿者的其他组织可参照适用。
4.各地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协议相应内容。
5.签订本协议文本时,甲方应当向乙方(丙方)出示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6.当事人可以针对协议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的空白处自行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协议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协议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协议内容一致;建议甲方、乙方(丙方)分别持有一份协议原件。
协议编号:
广东省志愿服务协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乙方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若乙方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特殊群体,签订协议时需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同步提供丙方个人信息。同时,丙方应就乙方履行本协议,提供约定的志愿服务及丙方为乙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侵权等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予以签名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在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下,就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具体事宜,达成以下服务协议:
一、志愿服务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志愿服务地点
(地址: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社区(村) )。
三、志愿服务内容
结合甲方现实需求及乙方专长、服务能力等条件,确认以下内容:
(一)服务条件
乙方承诺具备以下身体健康、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乙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根据志愿服务的具体情况,如需由其监护人陪同的,其监护人应陪同参与);
2.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
3.其他:
(二)服务内容
甲方根据志愿服务活动工作需要,结合乙方提供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等信息,安排乙方开展以下志愿服务内容:
1.服务事项:
2.服务岗位:
3.服务职责:
4.服务方式:
5.服务时长:
6.其他事项: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就志愿服务的需求,要求乙方提供真实的身份资料、证件及学历、专长等相关个人信息,如乙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权要求其监护人提供真实的身份资料。
2.甲方有权根据志愿服务活动内容、要求,对乙方进行培训及工作安排。培训内容根据甲方工作需求决定。
3.乙方经培训考核不能达到志愿服务活动条件或要求,甲方有权拒绝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4.甲方有权与乙方共同协商制定统一的志愿服务工作计划,并对乙方所开展的活动进行调配和管理。
5.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履行志愿服务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6.乙方在志愿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私自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提出警告、将其召回、终止其服务和解除本协议。
7.乙方隐瞒协议签订前已患重大疾病或提供虚假信息,或者由于乙方过错导致志愿服务未能按要求开展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就乙方隐瞒实情或提供虚假信息引发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8.甲方有权将在招募、培训及活动中摄制的乙方从事相关活动的图像,用于各项公益性用途的宣传出版活动等。
9.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丙方)告知与志愿服务内容相关的背景、目标等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及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可能面临的风险。
2.甲方有义务在本协议约定的志愿服务范围内为乙方做好风险评估,并为乙方从事志愿服务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根据活动情况,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通讯等保障措施。
3.甲方有义务在乙方从事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尽最大能力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应对乙方(丙方)相关个人信息保密。
4.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并及时协助乙方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客观困难,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5.对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服务活动,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甲方有义务安排乙方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乙方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不得要求乙方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
7.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8.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知晓本协议项下志愿服务活动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一切与服务有关的信息。
2.乙方有权参加甲方基于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必要培训。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的工作、卫生、医疗等条件和安全保障,并可请求甲方协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客观问题和困难。
4.乙方有权就所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无偿、如实出具其参与志愿服务记录的证明。
6.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信息,真实阐述自身的身体健康状况,有义务配合甲方就志愿服务活动需求进行资格审查和能力检测。
2.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接受和参加甲方提供的相关培训及志愿服务活动,并达到甲方服务要求。
3.有义务遵守甲方关于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自我保护,服从甲方基于志愿服务活动而进行的统一管理、安排和部署。如因故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提前告知甲方。
4.有义务遵照协议约定,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按照甲方统一要求和规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为甲方和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合格的志愿服务。不得以志愿者的身份或志愿服务项目的名义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5.有义务诚信对待其所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按甲方要求完成承诺的志愿服务工作。不得泄露在志愿服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6.有义务在志愿服务中不侵害、损害甲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甲方、志愿者身份及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声誉。
7.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丙方的权利
1.丙方有权知晓本协议项下志愿服务活动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一切与服务有关的信息。
2.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乙方提供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的工作、卫生、医疗等条件和安全保障,并可请求甲方协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客观问题和困难。
3.丙方有权就志愿服务工作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4.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乙方无偿、如实出具其参与志愿服务记录的证明。
5.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丙方的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信息,真实向甲方告知乙方的身体健康状况,有义务配合甲方就志愿服务需求对乙方进行资格审查和能力检测。
2.敦促及监督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
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损害的,丙方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志愿服务保障与风险防范措施
(一)在本协议约定的志愿服务活动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统一的志愿者培训,增强志愿者风险防范意识,并且根据活动情况,提供志愿者必要的服装和交通、餐饮、通讯费等补贴(补贴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餐票、报销)。
(二)在本协议约定的志愿服务期间,安排乙方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甲方应当为乙方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属应急志愿服务,甲方还应为乙方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用品,接受当地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
(三)在本协议约定的志愿服务期间,乙方自愿承担除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或补贴之外的其他时间成本、技术成本等志愿服务成本。乙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丙方自愿为乙方承担上述服务成本。
(四)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告知志愿服务活动的背景、目标等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及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可能面临的风险;乙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甲方应同时告知丙方,丙方应当在充分考评风险和承担能力后,决定是否同意乙方参加志愿活动;丙方同意乙方参加志愿活动的,应当敦促和监督乙方遵守志愿活动的相关规章制度。
八、不可抗力与责任免除
(一)提供志愿服务期间,因地震、台风、水灾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各方可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延期履行、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协议的责任。
(二)基于志愿服务的质量要求及服务对象的现实需求,甲方根据自身需求及服务对象的反馈,不需要乙方继续提供志愿服务时,应提前 日向乙方(丙方)书面提出,提前告知期限届满后本协议即终止履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如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治安处罚的或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基于志愿服务的自愿原则,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提供志愿服务时,应提前 日向甲方书面提出,提前告知期限届满后本协议即终止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利益,妥善处理完毕其志愿服务工作并且配合甲方妥善做好志愿服务的交接工作,不得因此给甲方或服务对象带来损失。
乙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丙方应当协助乙方做好上述交接工作,就未妥善完成交接工作给甲方或服务对象造成的损失,向甲方或服务对象承担相应责任。
(四)乙方及丙方(如有)对志愿服务的风险有足够清晰的认识,如乙方(丙方)在志愿服务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及丙方(如有)不得向甲方主张损害赔偿,但若是甲方对乙方或丙方遭受损害确有过错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性规定,或者擅自变更本协议任一条款的规定,均构成违约,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项下的规定,导致守约方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或使守约方因此遭受任何名誉、声誉、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由此而产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十、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协议变更
1.本协议履行中,根据乙方的年龄、身体、相关知识技能条件及个人兴趣,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志愿服务内容、时间和方式予以调整和变更,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单方擅自变更,否则即构成违约。
3.乙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甲方应就本协议的调整与变更,征得丙方的同意后,由三方共同签署补充协议。
(二)协议解除
1.协议履行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协议解除。
乙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甲方还应就本协议的解除,征得丙方的同意。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及丙方有权单方随时解除本协议,而不构成违约;即使因解除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害,也无需给予甲方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1)甲方组织乙方参与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活动的;
(2)甲方组织乙方以志愿服务的名义参与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的;
(3)甲方违反国家、甲方所在地或者本单位的志愿者管理规定的;
(4)甲方组织乙方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有损于乙方人格形象的;
(5)甲方因自身原因明显不需要志愿服务的。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解除本协议,而不构成违约;即使因解除协议给乙方及/或丙方造成损害,也无需给予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1)乙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及/或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志愿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不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其服务在接受甲方评估时,未能通过或达标的;
(4)乙方及/或丙方以志愿服务的名义开展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用于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的;
(5)乙方有其他与志愿者身份、志愿服务性质明显不符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乙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甲方应当立即就协议解除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
4.本协议履行中,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因签订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政策变更,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各方经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可以协议解除本协议。
(三)协议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的;
2.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以破产、解散、注销等形式不复存在的。
十一、争议的解决
(一)各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可向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机关、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以及工会、共青团组织、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申请协商调解,对争议进行多元化解、诉前化解。
(二)各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如通过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协议效力及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 份,协议各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只作为相关方志愿服务关系的调整,不作为劳务或雇佣关系的确立。
(三)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满时失效。
(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需对本协议修订或变更的,各方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五)甲方有权根据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与服务接受方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甲 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乙 方:
签 字 :
签署日期:
丙 方(乙方监护人):
签 字:
签署日期:
协议签订地: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