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市监罚送告〔2024〕320729B02号
东莞市石排鹅道餐饮店(经营者:郑世欢):
我局于2024年7月1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东市监罚听告〔2024〕320712B0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东市监罚听告〔2024〕320712B01号),内容是:详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东市监罚听告〔2024〕320712B01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东市监罚听告〔2024〕320712B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以对公告送达的文书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公告送达的文书不服,可以在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刘丽霞、林勤奋,联系电话:0769-86555503
联系地址:东莞市石排镇公园南路102号
附件:《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东市监罚听告〔2024〕320712B01号).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