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82号),涉及我镇1家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排群香食品加工店生产销售的烧鸭产品
东莞市石排群香食品加工店生产销售的烧鸭产品(生产日期:2023-8-10),胭脂红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1、该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2、该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该店属初次违法,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案发后主动向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此外,至调查终结,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未收到关于该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造成社会危害性的报告。后续抽检结果为未检出胭脂红及其铝色淀(以胭脂红计)。同时考虑到该店经济较为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和《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给予该店减轻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该店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该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警告;二、没收违法使用的狮头®复配食品添加剂 复配着色剂 2(胭脂色)434.4g(含罐);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柒佰伍拾叁元(¥2753);四、对该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处伍仟元(¥5000)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柒仟柒佰伍拾叁元(¥7753)。《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321205B01号)。
该店自查分析因为文化水平不高,此前并不清楚不可以添加狮头®复配食品添加剂 复配着色剂2(胭脂色),也没有仔细查看使用范围和说明,导致烧鸭胭脂红项目不合格,现已停止使用胭脂色。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排分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