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做好石排镇对东莞市就业创业政策的广泛宣传工作,石排人社分局分四期推出《你想知道的“就业创业3.0”系列》,分别从带动创业、帮扶企业和个人就业政策方面为您讲解我市最新的就业创业政策。本期主题为:帮扶企业,我们是认真的!
一、小微企业社保补贴:企业为毕业生参保,我埋单!
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保,可按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2年。
企业应按季度向石排人社部门窗口提出申请。企业可先在“i莞家”小程序预约“石排镇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窗口”,再按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每人每月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对用人单位进行补贴,补贴时长3-12个月。
用人单位应于见习结束之日起1年内,向石排人社分局四楼业务股现场提交资料。
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按每人1万元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
用人单位应于退役军人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社部门窗口(具体地址请咨询相应镇街)现场提交资料。如需在石排镇办理,可先在“i莞家”小程序预约“石排镇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窗口”,再按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
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包括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后勤保障岗位等),并新招用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用人单位应按季度(或半年)石排人社分局四楼业务股现场提交资料。
如需咨询企业类系列政策,可致电86516955/86532277提出您的疑问,我们将一一悉心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