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71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石排利丰店销售的海捕黄花鱼产品
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石排利丰店销售的海捕黄花鱼产品(购进日期:2023-6-30),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能提供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和采购单据,期间未收到关于食用了该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出现不良反应的反馈,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该店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对该店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免予处罚,但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海捕黄花鱼68条。《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3〕321019B01号)。
该店自查分析未添加恩诺沙星物质到该批次产品中,采购时也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可能是养殖环节引起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