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54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排辣情餐饮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产品
东莞市石排辣情餐饮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产品(加工日期:2023-5-28),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该店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期间未收到关于食用了使用涉案不合格产品制作的菜品出现不良反应的反馈,且涉案产品货值低。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对该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给予从轻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该店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对该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处以人民币伍仟元(¥5000)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320918B03号)。
该店自查分析可能是涉案煎炸过程用油制作油炸的菜品较多,导致出现极性组分项目不合格的情况;现该店煎炸过程用油是每天一换,若一天中制作菜品多的话,则还会缩短更换时间。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