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53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排林兴水产品店销售的白贝产品
东莞市石排林兴水产品店(登记的被抽样单位为:东莞市石排林记水产品店)销售的白贝产品(购进日期:2023-5-24),氯霉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1、该店销售检出国家禁用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2、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实施召回,及时进行原因排查及整改,期间未收到关于食用了涉案不合格产品出现不良反应的反馈,且涉案产品货值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给予减轻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贰元(¥42);三、对当事人销售检出国家禁用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处以人民币叁仟元(¥3000)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叁仟零肆拾贰元(¥3042)。《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320912B01号)。
该店自查分析未添加氯霉素物质到该批次产品中,不合格可能是源头引起的;但该店采购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以后会落实好合法经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