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60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排家莹粮油店销售的湘西外婆菜产品
东莞市石排家莹粮油店销售的湘西外婆菜产品(生产日期:2023-4-7、规格:250克/包),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1、该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2、该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期间也未收到关于食用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出现不良反应的反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情形。 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该店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对该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免予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320901B02号)。
该店自查分析未添加上述防腐剂物质到该批次产品中,采购时也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可能是生产环节引起;以后会继续合法经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