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3203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55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袁汉飞销售的油条产品
袁汉飞销售的油条产品(加工日期:2021-09-09),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案发后贴出通知召回涉案食品,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进行原因排查及整改,调查期间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未收到对涉案批次食品的相关投诉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和《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符合减轻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我局决定对该店给予:一、对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贰仟元(¥2000)的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伍拾陆元(¥56)。
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仟零伍拾陆元(¥2056)。《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2〕320216B01号)。
该店自查分析制作油条当天因时间紧张,忙碌中将制作油条配方比例搞错,导致油条不合格。现已重新调整配方比例,按此比例将制作好的油条送检,结果为合格。以后定会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按正确比例制作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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