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44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石排成贵副食商店销售的豆豉产品(规格:散装),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
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无主观恶意,涉案食品货值低,案发后主动向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此外,至调查终结,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未收到关于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造成社会危害性的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我镇市场监管分局决定对该店给予:一、对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警告;二、对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壹万元(¥10000元)的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贰拾贰元伍角(¥22.5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万零贰拾贰元伍角(¥10022.5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320917B01号)
该店自查分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应该是生产环节的问题和自己在采购时没有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没有落实好索证索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