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迎毕业生聚莞就业
1.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内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可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贴,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的申领受理期限为补贴对象实现稳定就业(即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次月起1年内,逾期不予受理。如果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敲黑板: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
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也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2. 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现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只限于“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山区计划’政府部门组织的基层服务项目且服务地在本省的”,视同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但不包括政府部门购买的第三方服务从业人员。
3.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莞实现灵活就业,给予个人补贴社保缴费金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补贴对象应按季度(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二、稳困难群体留莞参保——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补贴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对象在实现灵活就业前须是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对象要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在我市的“就业登记”系统上登记就业。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申请补贴跟我来——在哪儿办理?怎么咨询?
1. 我想详细咨询怎么办?
如需咨询个人类系列政策,可致电86516955/86532277提出您的疑问,我们将一一悉心解答。
2. 我可以到哪里办理?
如需基层就业补贴或基层岗位补贴,请申请人备齐资料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社部门窗口(具体地址请咨询相应镇街)现场提交资料。如需在石排镇办理,可先在“i莞家”小程序预约“石排镇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窗口”,再按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
如需办理社保补贴,可到东莞市石排镇公园南路70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排分局四楼业务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