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补告〔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市政府组织编制了东莞市石排镇黄家坣工业南路二期厂房“三旧”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东莞市石排镇黄家坣股份经济联合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组织实施东莞市石排镇黄家坣工业南路二期厂房“三旧”改造项目土地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东莞市石排镇黄家坣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2.4421公顷(36.632亩)。均为建设用地2.4421公顷(36.632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根据《石排镇城中村(现代化产业园区)改造拆迁补偿方案》,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补偿东莞市石排镇黄家坣股份经济联合社8987.6747万元。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地块拆迁补偿协议货币补偿中。
(二)留用地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地块拆迁补偿协议货币补偿中。
(三)社会保障。参照东莞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6.2万元的15%的比例计提,需计提养老保障费用人民币890145.45元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21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21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石排镇石排大道439号行政大楼五楼规划管理所城市更新中心(联系人:黄维聪;联系电话:0769-8182883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21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镇城市更新部门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石排镇石排大道439号行政大楼五楼规划管理所城市更新中心(联系人:黄维聪;联系电话:0769-81828833;邮编:523338)。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市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2. 东莞市石排镇黄家坣工业南路二期厂房“三旧”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pdf
3. 黄家坣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记录表(土地统筹).pdf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