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32)〔2023〕第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并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位于东莞市石排镇沙角股份经济联合社,具体征地范围以征地地形图红线圈定和坐标标定的位置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为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和用途: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市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的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征收预公告(32)〔2023〕第3号及红线图.pdf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