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东莞市石排镇黄家坣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2.442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石排镇黄家坣股份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2)〔2026〕7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用途:东莞市石排镇黄家坣工业南路二期厂房“三旧”改造项目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石排镇黄家坣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东莞市石排镇黄家坣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442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东莞市石排镇黄家坣股份经济联合社经成员大会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2.4421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政府已与东莞市石排镇黄家坣股份经济联合社就补偿安置等事项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款已经全部支付到位。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包含土地补偿安置费和留用地补偿安置费,不再另外安排留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已由政府安排落实。未因征地补偿安置产生纠纷。
五、申请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12)〔2026〕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25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 关于《东莞市石排镇黄家坐工业南路二期厂房“三旧”改造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东松自然资(更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石排镇黄家坣股份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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