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石排镇人民政府完成了东莞市石排镇龙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LG-G街坊调整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规划调整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东莞市石排镇龙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LG-G街坊,调整范围北临海仔北路,西临石洲大道,东临向沙路,南临石排大道,调整地块用地面积约4491㎡。
二、规划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属于控规一般修改,主要涉及规划范围调整、用地边界调整、技术修正、新增规划实施控制要点。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用地边界调整:LG-G11地块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现依据石排镇国土空间规划微调用地边界。
(二)规划范围调整:因调整后LG-G11地块位于石排镇龙岗组团边界外,故相应微调龙岗组团规划范围。
(三)技术修正:
1、优化道路断面,增加非机动车道;
2、修正 LG-G街坊建筑退缩距离;
3、补充图则缺失坐标点标高;
4、补充LG-G街坊内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删除生态绿线图例;
5、修正街坊内500kV、110kV架空电力线线位。
(四)规划控制要点调整:
根据最新的技术规范要求,新增永农管控要求、补充LG-G11地块立项批复指标管控要求、完善控规图则中关于通讯设施建设、海绵城市等规划控制要点。
三、公示时间: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9月7日。
四、东莞市石排镇龙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LG-G街坊调整草案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
(一)网上公示: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nr.dg.gov.cn)、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g.gov.cn/shipai/)。
(二)现场展示: 东莞市石排镇行政办事中心一楼大堂、东莞市石排镇福隆村福隆路。
五、凡是对本次规划方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对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一)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厅内的意见收集箱;
(二)网站留言;
(三)发送电子邮件到dgspghs@dg.gov.cn;
(四)将意见表邮寄到“东莞市石排镇规划管理所”(邮编523330),信封表面须注明“东莞市石排镇龙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LG-G街坊调整公示意见”。
六、联系方式:东莞市石排镇规划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86555366。
七、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内向石排镇规划管理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石排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联系人:邹汉彬,联系电话:86555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