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石排镇人民政府完成了东莞市石排镇龙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LG-N街坊调整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规划调整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位于石排镇东南部,石横大道东侧,工业大道南侧,下沙路东侧,调整范围用地面积约28.03公顷。
二、规划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属于控规一般修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用地调整:
1、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将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体育用地(C4)调整为耕地(E2),并和周边用地之间增加5-10米退让。
2、为优化片区配套,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将部分体育用地(C4)调整为体育用地+文化娱乐用地(C4+C3),其中体育用地规模不少于总用地的60%。
3、为推动片区产业改造升级,结合国土权属情况,将原LG-N01-1地块(M1)细分为LG-N01-1和LG-N01-6地块。同时,将剩余体育用地(C4)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M1),并入LG-N01-6地块中。
(二)道路调整:街坊内规划支路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为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同时为解决交叉口错位问题,优化道路衔接,故调整其道路线位并与西侧支路衔接。
(三)用地指标调整:将LG-N01-3地块指标调整为容积率3.5;将LG-N01-6地块指标调整为容积率3.5,建筑密度50%,建筑限高60m。
(四)依政策修正:按照相关要求修正图则内容。
(五)新增规划实施控制要点:新增体育用地+文化娱乐用地控制要求、永久基本农田控制要求。
三、公示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8月23日。
四、东莞市石排镇龙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LG-N街坊调整草案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
(一)网上公示: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nr.dg.gov.cn)、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g.gov.cn/shipai/)。
(二)现场展示:东莞市石排镇行政办事中心一楼大堂。
五、凡是对本次规划方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对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一)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厅内的意见收集箱;
(二)网站留言;
(三)发送电子邮件到dgspghs@dg.gov.cn;
(四)将意见表邮寄到 “东莞市石排镇规划管理所”(邮编523330),信封表面须注明“东莞市石排镇龙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LG-N街坊调整公示意见”。
六、联系方式:东莞市石排镇规划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86651125。
七、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内向石排镇规划管理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石排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联系人:王达新,联系电话:866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