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排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石排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必须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 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 号)和《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附件:石排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石排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石排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点击下载:石府函〔2024〕37号 石排镇人民政府印发《石排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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