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塘尾古村周边地区整体保护,统筹平衡片区内保护和发展的关系,石排镇组织编制了《石排镇塘尾古城片区保护与活化规划(2022-20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划审批程序要求,对规划成果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范围
北部区域:东到李横大道,西南到潇湴湖,南到工业大道(规划道路),北到海仔河,面积约35.04公顷。
南部区域:东到龙腾路,西到李横大道-太和路-古村一路,南到东园大道,北到工业大道(规划道路)-九号路,面积约200.53公顷。
塘尾村区域作为研究范围,本次规划与《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东莞市石排镇塘尾村保护规划(2022-2035)》衔接。
二、公示时间: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0月4日。
三、规划成果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
(一)网上公示: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dg.gov.cn/)、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g.gov.cn/shipai/)。
(二)现场展示:东莞市石排镇行政办事中心一楼大堂。
四、意见反馈
凡是对本次规划方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对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查的参考。反馈意见方式如下:
(一)将纸质意见投入设在现场展示厅内的意见收集箱;
(二)网站留言;
(三)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dgspghs@dg.gov.cn;
(四)将纸质意见邮寄到“东莞市石排镇规划管理所”(邮编523330),信封表面须注明“《石排镇塘尾古城片区保护与活化规划(2022-2035)》公示意见”。
五、联系方式:东莞市石排镇规划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86651125。
六、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石排镇规划管理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石排镇规划管理所
2023年9月4日
附件:《石排镇塘尾古城片区保护与活化规划(2022-2035)》公示内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