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石排聚中餐饮店(经营者:高明富):
我镇于2026年3月24日依法对你作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罚催〔2026〕32-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罚催〔2026〕32-1号)、《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识别码:44190025000006193566)。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罚催〔2026〕32-1号)、《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识别码:44190025000006193566),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可以对公告送达的文书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公告送达的文书不服,可以在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刘丽霞、林勤奋;联系电话: 0769-86555503
联系地址:东莞市石排镇公园南路102号
附件:《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罚催〔2026〕32-1号)、《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
子)》(缴款识别码:44190025000006193566).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