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石排镇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用于实现土地集约利用,保证变电站项目开发建设,涉及东莞市石排镇福隆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已于2025年10月27日取得省批复并在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1日在东莞市石排镇福隆股份经济联合社公示《东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32)〔2025〕第2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32)〔2025〕第1号》,石排镇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为0元。由于2025年11月14日张贴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32)〔2025〕第2号》公告笔误,错写了“本批次涉及青苗补偿费15.1077万元、本批次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0万元”,现予以更正。现将更正内容公告如下:
一、东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32)〔2025〕第2号(详见附件1)
原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中“本批次涉及青苗补偿费15.1077万元、本批次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0万元”更正为“本批次不涉及青苗补偿费、本批次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二、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9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对本更正公告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9日内向东莞市石排镇镇规划管理所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东莞市石排镇规划管理所(联系人:王伟权;电话:0769-81828833)。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1. 东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32)〔2025〕第2号.pdf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