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石排镇超限检测点公示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十五条“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场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的规定,现将石排镇用于流动治超消除车辆违法状态的超限检测点予以公示。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东莞市石排镇超限检测点
具体地址:广东省东莞市X195石横大道(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石排大队旁)
咨询电话:石排镇治超办(石排交通运输分局)86651700;石排公安分局交管大队86522522
投诉电话:12345(东莞政府服务热线)
石排镇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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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