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东莞市石排镇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该批次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供电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东莞市石排镇福隆股份经济联合社,具体征地范围以征地地形图红线圈定和坐标标定的位置为准。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面积(单位: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单位: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本批次涉及青苗补偿费15.1077万元。
本批次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0万元。
五、发放征地安置补助办法:发放货币方式安置。
六、留用地安置补偿办法: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即0.04491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661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29.68551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粤府土审(12)〔2025〕106号文征地批复不服的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石排镇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2)〔2025〕106号).pdf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