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东府〔2020〕12号),现石龙镇清醇街2号一栋二单元住宅楼业主增设电梯的基本情况公示,公示时间从2020年10月12日起至2020年10月21日止。公示期间,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东莞市石龙镇中山东社区(电话:0769-86115789)或东莞市石龙镇电梯办(0769-86182833)提出,提供书面材料,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利害关系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反馈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公示牌-1.pdf
石龙镇电梯办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