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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日期:2024-08-30 15:4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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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A04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30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龙德成食品店购进的辣椒王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石龙德成食品店购进的辣椒王(购进日期:2023-09-24)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石龙德成食品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布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另外我分局并未收到消费者在食用该店销售的辣椒王后身体出现不适的报告,该店销售的涉案产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店减轻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4〕0106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其没有往辣椒王里加任何的物质,现在辣椒王检测出不合格,估计是辣椒王的加工环节的问题。且针对这个情况,该店今后将加强进货把关力度,购进货物前更加认真的检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及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并做好保存。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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