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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撤回食品经营许可的公告

日期:2024-04-03 18:1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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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市监食撤告字[2024]第0101号)

  经核查,我辖区现有一批食品经营者(名单见附件)存在已不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从事食品经营服务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经营必需的条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分局拟依职权撤回这一批食品经营许可。

  这一批食品经营者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经营者下落不明,我分局通过其许可注册登记时提供的经营场所和负责人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均无法与相关的经营者(含负责人)取得联系,现告知各有关经营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上述许可事项如涉及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参照本公告第二款内容,依法向我分局提出有关权利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被撤回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分局将依法处理。

  附件:拟公告撤回的非在营食品经营许可名单

  联系地址:东莞市石龙镇龙城二路3号

  联系人:叶舒婷          联系电话:0769-86182909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龙分局     

2024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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