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A02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13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龙姚伟林水产档购进的淡水鲫鱼产品
(一)东莞市石龙姚伟林水产档购进的淡水鲫鱼(购进日期:2023-11-05)产品,地西泮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淡水鲫鱼。经调查,该档共购进上述淡水鲫鱼7公斤,销售给抽检人员4公斤,剩余的淡水鲫鱼已全部对外销售,没有库存。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档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档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