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A01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7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龙锦林菜档销售的白豆角(豇豆)和长豆角(豇豆)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石龙锦林菜档销售的白豆角(豇豆)和长豆角(豇豆)(购进日期为2022-05-26)产品,克百威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石龙锦林菜档销售蔬菜超出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布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主动消除或违法行为。由于当事人是从临时路边摊购买,并未能如实出示其进货来源票据。另外我分局并未收到消费者在食用该店销售的“豇豆”食品后身体出现不适的报告,该店销售的涉案蔬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尚未造成较大社会危害,具有减轻情节,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该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元整(60元),上缴国库;二、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2〕010623A0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接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表示对克百威认识不高,也没有在豇豆里添加任何的物质。现在豇豆检测不合格并不是其本人造成的,经这次抽检后,当事人承诺将严格筛选进货商进货,销售合法的食品。2.加强进货把关力度,采购时有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购进货物前更加认真的检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及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绝对不往食品中添加任何非法物质。4.把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相关信息反馈到供货商处。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