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B02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70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石龙纯惠食品店销售的白砂糖产品
(一)东莞市石龙纯惠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普宁市里湖镇恒春园食品厂生产的白砂糖(商标:芳味村,规格:360克/包,购进日期:2020-10-22)产品,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白砂糖”产品。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白砂糖”5包,已销售5包(含抽样检验4包)。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